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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述: |
| 将四级证书课程作为AL4国家572签证学生的主要课程 |
更改AL4国家572签证要求,增添不短于一年的“职业和培训教育”类别的四级证书课程 |
AL4国家学生目前不能选择四级证书课程作为主要学习课程。
此条例反映了各行业对四级证书课程的高度认可。
课程不短于一年指52周的CRICOS登记课程,或有证据显示不少于36个教学周。 |
| AL4国家申请573签证的学生若已完成11年级 (或相当课程) 并已注册大学预科课程,可获签证 |
在573签证中加入新条例,申请人若已完成11年级(或相当课程)并已注册至少一年的大学预科课程,则可能符合签证要求;
大学预科课程定义为登记为预科学习程度的课程。 |
目前AL4国家573签证申请人必须已完成12年级(或相当课程)。
政策规定,一年课程定义为52周的CRICOS登记课程,或有证据显示课程长度不少于36个教学周。 |
| 简化AL3-5国家571签证的年龄要求 |
将原先AL3-5国家571签证申请人须小于18岁的规定替换为:
9年级学生开始课程时不得超过17岁;
10年级学生开始课程时不得超过18岁;
11年级学生开始课程时不得超过19岁;
12年级学生开始课程时不得超过20岁; |
目前中学生年龄要求不明确。
此条例目的为简化要求。新要求继续保证中学入学的适当年龄,成年学生不得通过进入中学逃避其它部分的要求。
所以AL3国家的申请人仍须符合其主要课程的年龄要求。
这将保证年龄较小的AL3国家学生在申请签证入读9-12年级时满足年龄要求。
此条例不适用于高中交换学生及已完成11年级并注册12年级的澳州境内申请人。 |
| 针对571签证反复学习情况修改现有政策 |
在571签证中加入一条新条例,保证AL3-5国家申请人(不包括高中交换学生)重读其所学课程不超过18个月;
增加新条例规定AL4和5国家学生不得入读8年级 |
目前,政策规定AL3-5国家的中学生重读不能超过18个月。
另外,AL4-5国家学生必须已完成9年级,并按政策规定不应入读8年级。
根据移民条例对这些政策所作的修改将令学生签证要求更为清晰。 |